中国最高法公布7件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社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恍骗交易操纵、新型操纵期货市场、“老鼠仓”……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表明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
这7件典型案例分别是:1件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中,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后连续财务造假而受到刑事处罚并被依法强制退市。最高法表示,中国正在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本案的正确处理,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对当前从严惩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顾立安内幕交易案”是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顾立安作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最高法警示广大股民从该案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打探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齐蕾、乔卫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系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原则,对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应依法惩处。(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