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行道树擅自砍伐事件处理结果公布:经青羊区纪委监委调查研究,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刘军,区属国有企业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光华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程永忠等6人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桂花巷位于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辖区,桂花巷综合整治项目业主为兴光华公司,建设单位为成都建工集团。在桂花巷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前,兴光华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就桂花巷树木移栽相关工程向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进行申报。在成都建工集团施工队伍9月5日进驻桂花巷后,9月7日8时,施工人员擅自对桂花巷内部分树木进行损毁性砍伐。9时30分左右,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赶往事发地,对砍伐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停工。经事后统计,共毁损树木31株(其中,桂花树20株,其他树木11株),现场剩余完好树木共28株(其中,桂花树24株,小叶榕4株)。
经青羊区纪委监委调查,兴光华公司作为该项目业主方,在桂花巷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方现场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作为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业务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监管不力。少城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方,对该项目日常监管不严、监管不到位。
根据青羊区纪委监委调查结果,给予兴光华公司副总经理饶传玖等3人党纪政务处分;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刘军,兴光华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程永忠等3人诫勉处理,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少城街道办事处、兴光华公司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成都建工集团党委对存在管理责任不到位、管理粗放、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的项目部经理姜麟等6人作出免职等处理。 【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