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各中央企业都在推进参股经营投资自查整改工作,不少央企还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3月以来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在查处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时,发现其通过参股企业规避监管、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该案揭示的中央企业参股经营投资疏于管控、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机集团及恒天集团分别发出监察建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部署要求中央企业自查整改。截至6月,通过自查共发现问题7046个,涉及5114家参股企业,目前正抓紧推进整改、健全制度。
打着混改的幌子将参股企业变成“自留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去年4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直指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同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张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少都发生在恒天集团参股企业。
作为恒天集团一把手,张杰跨级兼任集团参股企业恒天地产一把手,长期把控地产领域,刻意规避监管,使参股企业成为其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的“自留地”。集团会议纪要显示,集团公司党组会从未讨论过任何有关恒天地产的工作内容;恒天地产参股了多少企业、股权有多少,恒天集团纪委书记并不掌握。“在这些国企参股的混改企业中,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尤其突出,企业党建工作形同虚设,党组织根本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胡贤政说。
张杰与私营企业主以混改名义“浑水摸鱼”、各取所需,毫不顾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据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介绍,张杰推进混改并不是真的为了混改,而是打着混改的幌子大搞利益输送,其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安插“自己人”,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很多得到提拔任用。
四川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周某为提升公司影响力,向张杰提出与恒天集团合作开发地产项目。在张杰授意下,恒天地产与周某公司合作成立恒天地产(四川)有限公司。次年,周某以该公司名义投标四川某旧城改造项目,张杰还专程赶赴四川泸州与当地政府会谈以示支持。最终周某凭借恒天地产央企背景顺利中标。为进一步借用央企牌子,周某后又向张杰提出希望在恒天集团下属公司任职。在张杰引荐下,周某溢价收购恒天集团下属公司部分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从私企老板摇身一变成为国企副董事长。周某前后给予张杰“酬劳”人民币100万元。
参股经营投资是监管难点和弱项,成为国有资产跑冒滴漏的重要出血点
张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暴露了一些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存在对参股经营投资重视不够、对参股股权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参股企业看似投资少风险小,实则不然。”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以张杰案为例分析说,从一开始合作方的选择上就可能存在廉洁风险,恒天集团到底和谁合作、怎么合作,完全由张杰个人把控,他打着寻求私营合作方的幌子,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合作机会,大搞利益输送。参股以后产生新的风险,最终受损的是国有资产权益。
张杰案反映的问题并非个案。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正在探索中的事业。相较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国家关于参股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由于股权比例小话语权弱、重投资轻管理等问题,管理相对简单粗放。
“不少企业在工作中反映,参股经营投资是监管的难点和弱项之一,成为国有资产跑冒滴漏的重要出血点。”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郭祥玉介绍说,实践中一些企业在参股经营投资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比如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要求;对参股股权管控力度不强,有的甚至连参股企业财务数据都难以掌握。
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强合资合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参股企业6000多户,约占出资企业总户数的12%。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通过出资新设、投资并购等方式,参股经营投资还将不断增加,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针对张杰案暴露出的问题,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同向发力,促进中央企业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第三方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失信惩戒等机制,严防混改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混改全过程的监督,及时掐灭企业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只“亲”不“清”的苗头。
对参股经营投资全面检查逐项梳理,严防“只投不管”
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发出监察建议后,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整改举措,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专门进行部署,要求参股管理做到派得进人、管得住事、防得住问题,坚决防止“只投不管”。
国务院国资委去年底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合作方甄别、可行性论证及投资后评价等方面,督促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今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参股经营投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参股经营投资进行全面检查逐项梳理,重点对参股非国有企业涉及的投资方向、合作方、无形资产使用等深入分析评估。
“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部署要求,各中央企业从全面摸底清查情况、开展收益和风险评估、分类采取管控措施、强化字号等无形资产管理、规范参股股权管理、制定修订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郭祥玉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低效无效资产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对参股企业财务监管不到位、国有股东未能有效行权履职、违规使用央企字号等方面。按照立查立改、抓紧推进的要求,已完成整改问题706个,涉及参股企业483家,21家中央企业建立了参股管理系统。64家企业制定修订管理制度,推进参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例如,国药集团制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细化了对派出董监事或股东代表的具体方式、权责、工作要求及参股股权退出等方面规定。
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利用央企字号和资质参与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重点关注、全面清查。各企业在自查整改中多措并举,强化字号等无形资产管理。中国中车启动名称管理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对参股企业违规使用“中车”字号问题进行排查,制定了整改清单。国家电网、中铝集团也制定相关制度和整改方案,明确参股企业不再使用“国网”“中铝”字号。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加强指导督促,用好监督成果,推动中央企业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参股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报记者 韩亚栋)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