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两地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署《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就建立异地财产处置联动和联合执行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合作协议包括联合执行范围、辐射区域、沟通平台、协助流程、工作方案、联络机制等事项。
据了解,异地执行难、异地财产处置难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痛点,异地被执行人查找难、财产查扣难、处置难等问题往往成为逃避执行的“避风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的现场执行难以正常进行,特别是异地的财产处置工作,受限于出差调查、异地腾退等限制,严重影响执行工作质效。
在此情况下,京沪两地法院执行部门探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事项委托系统,与财产所在地法院开展更加深度的合作,加大协同执行力度。
在此次东城法院与静安法院的视频签约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信息室对京沪两地建立联合执行机制表示肯定,并表示将为各级法院之间的合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随后,两家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两院执行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合作协议》,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应急值守平台远程会商及签约。
下一步,东城法院和静安法院将依托双方建立的联合执行机制,深入推进京沪异地执行工作,特别是对异地的财产调查、扣押、拍卖、房产腾退等领域加强合作,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执行工作不停摆、不中断,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