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相关文件
中新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 张素)自8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
2018年12月,最高法已发文对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作出规定。这次,最高法围绕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等再度提出28项改革措施,旨在推动各项制度定型,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形成指引。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铮等相关负责人就《意见》答问时表示,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相关文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动在省级层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配合制定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惩戒工作规则,科学设立法官惩戒工作办事机构,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平台载体,制定实施细则。
刘铮称,考虑到纪检监察机关职务违法调查制度与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意见》认为,法官惩戒委员会可以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供纪检监察机关参考。
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法院办案模式逐渐由法官“单打独斗”向团队化协作方向转变。《意见》规定,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应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分工需要,灵活组建多种类型的审判团队。
在实践中,部分法院为提升办案效率,细化了专业化审判分类标准,组建小额诉讼团队、信用卡纠纷团队等,结果导致同一类型案件只能由固定合议庭或独任庭办理,存在廉政风险。《意见》为此要求尽可能在不同审判组织之间随机分案,并要求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定期调整人员。
这份《意见》还体现出时代特色。在坚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部分,“注重掌握在承办重大案件、完成重大任务、参与重大斗争、面临重大考验等关键时刻的具体表现,通过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