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3日电 (张素 徐日丹)记者23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
《意见》指出,要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重点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为“六稳”“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涉疫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商业信誉、内部治理、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行为危害性。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企业创新产品与现有国家标准难以对应的,应当进行实质性评估,防止简单化“对号入座”。
《意见》要求,依法着力保护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疫苗研制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维护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严惩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依法惩治侵害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施行。依法惩治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虚开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走私、逃汇骗汇等犯罪。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
《意见》特别指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经验,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同时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扩大涉企服刑人员假释的适用,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简化批准流程。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慎用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相关企业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