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试验”到“双千计划”
——聚焦专家学者挂职司法机关机制运行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7月2日,三位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车浩,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航天科工集团二院资产运营总工程师袁茵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学者挂职司法机关,已有26年的历史。从199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试验”,到最高司法机关的吸纳鼓励,再到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发文要求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这样的交流形式促进了法学学界与实务界的交流互动,让理论与实践在互相砥砺中共同发展进步,进而从更深层次上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
充满希望的开始
与当前新建的、充满高科技装备的检察院相比,20多年前建设的海淀区检察院显出了一点年代感,但白色的墙体、高耸的大楼,依然威严庄重。“盖这座大楼时,周围还很荒凉。”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付强记得那时的情形。
某种程度上,这就像当时的法治建设——一切有待建设而又充满希望。
在那个激情迸发的年代,法律,是对社会改革与发展进行的阐释与回应。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法治保障成为共识。宏观层面上,1996年,“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战略目标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微观层面上,《合同法》《劳动法》《银行法》《公司法》在彼时相继问世。
“综而观之,在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法治价值获得重拾、法治实践进入突破性的发展期,法治话语得以逐步证成。”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认为。
而良法善治,不仅在于立法,同样在于司法实践中所体现出的规范与公正。
然而法律人才尚无法满足司法机构庞大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法学教育可谓从一片空白中艰难成型。法官、检察官等法律相关职业从业者需要熟知法律知识,今天已经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但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司法工作者没有清晰的专业知识要求,大量司法机关的工作者并没有法学学科背景。
加强法学学科建设,不断培养人才的同时,怎样带动现有的司法队伍?在高歌猛进、日新月异的时代,中国犹如巨大的试验场,在众多横空出世的重大试验中,有一场小小的试验也开始了。它可能不被很多人知晓,也无法被数据所统计,谁也说不清它于细微处产生了什么样的回响,但它的影响持续至今。
从一点到一片
1994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订《人才交流协议》,开始实行学者挂职机制。不是做顾问,做参考,而是直接挂职副检察长,亲自处理案子。“此前没有先例,海淀检察院也在摸索,当时通常是每次引进一位教授挂职,为期两年,每周至少来检察院两天。”付强介绍,选择的标准——学术权威,支持检察工作。“权威”并非夸饰,海淀检察院首位挂职学者姜伟,如今已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兴良、黄京平等学者无一不是法学界响当当的名字。
最重要的影响是现代法治理念。在付强看来,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但并非被动适应,而是要起到引领作用。学者挂职不是为了办多少具体案子,而是要把法治思维、理念带进司法机关。曾经于最高法挂职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在回忆挂职感受时撰文,作为刑事政策学者,要“在一个超越实在刑法的立法论层面”,有“超越现在的长远历史观和超越此地的世界主义的角度”。
回到现实。市场持续繁荣,各类市场主体野蛮生长,经济社会的大转型与法律的滞后相遇,导致出现了犯罪高峰。1996年全国性的“严打”行动再次发动。“证据意识”“罪刑法定原则”于现在的我们来说是耳熟能详的名词,当时的司法实务却未必能够完全落实。“从严从快审结”是当时的办案指向。“法制不是为了追求快,设置检法机关,是为了‘慢’下来。涉及人身、财产重大权利的案件,需要慎重。挂职学者批案子,更能秉承法治意识,不够罪不批捕,证据不足不起诉,对过于政治化的案件起到了冷静、纠偏的作用。”付强说。
2000年以后,在借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北京、上海、武汉、济南、重庆等地的检察机关纷纷到政法院校联系法学教授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专家学者挂职工作自此在全国逐步开展起来。2006年7月,何家弘、宋英辉、赵旭东三位知名法学家同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在检察系统和法学界引起了震动。
现任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教授宋英辉,专业领域是刑事诉讼法学,除了教学、研究,还多次参与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论证工作。谈到挂职契机,他的想法代表着学者的心声:“从我自身来讲,确实想通过挂职,来了解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具体情况,丰富教学和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也想将自己所学知识和研究成果,贡献于司法实践之中。”
法律政策的调整,司法改革的深入,都使得司法机关十分重视对于法律重大修改的理解贯彻。挂职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时,宋英辉挂职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法律政策问题研究,按照工作安排参与或者负责某项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挂职学者还具体推动着工作机制的创新。2010年,学者挂职检察机关机制进行十多年后,仅在北京,挂职副检察长的学者共主持或参与制定检察工作机制56项,其中包括一些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试点经验。如海淀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参与起草的“检察官职务晋升考核标准”等,使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更广泛的需求,更多样的形式
社会发展需要法治建设提供规范保障,反之也为法治发展提供着动力。
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大到《经济学人》专门开辟了中国专栏时,法治的发展同样步稳蹄疾,需要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互动更加充分。
2011年年底,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和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互相挂职1到2年。
顶层设计来自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治工作队伍”概念被首次明确提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纳入其中。同时要求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正是在挂职机制成型之际,走进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改变着学者的认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情况让张海燕陷入思考,“如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理论上有很明晰的体系,但是司法实践中更多会出现经验性、习惯性的做法。”这些触动进而影响了张海燕的学术方向,“学界要起到引领的作用,但是实务人员更多地关注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从前的判例适用等,对学术成果的关注度并不高。学界、理论界的研究要更关注司法现状。”
同样的感触,出现在不少挂职学者心中。一位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的学者认为:“仅就数量而论,当今中国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其中真正富有理论洞见、蕴含现实关怀,既能科学有效地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又能引领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的研究成果却不多见。法学研究中从理论到理论、拿来主义,甚至先‘想象并制造问题’再‘解决问题’,常为人所诟病。”
在司法一线的工作,让学者们感到,中国当前的法治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富有实践价值、亟待理论补给的本土问题,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面向,可谓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党的十八大之后,建构“法律体系”的任务转变为建设“法治体系”,推进“依法治国”迈向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新的愿景催生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一系列系统性、重构性变革,都召唤着学界与实务界更加通力合作。
在付强看来,学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交流确实更密切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为司法机关“标配”,重要案件委员们都会进行论证;联合申报课题屡见不鲜;近年来,还推出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机制。“挂职可以说是历史的选择,随着法学专业发展,人才不断增多,实务人员结构更替,相信会有更完善的交流形式。”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11日 07版)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