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孙自法)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30日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称,根据评价考核情况,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该专项通知介绍,评价考核是《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开展评价考核工作旨在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强调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支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是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是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2020年度考核。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通知要求2020年7月30日前,参评单位要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汇总的纸质材料则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