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依托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凭借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跨境电商、支持农村电商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网上零售、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的不断“升温”,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催生大量就业岗位,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着“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人均营业收入有所提高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仍是第三产业中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 2018 年末,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714.6 万人,比 2013 年末( 2013 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 17.7%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008.2 万人,比 2013 年末增长 20.9%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706.4 万人,增长 2.1% 。
(二)人均营业收入较 2013 年提高两成多
2018 年,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人均营业收入 189.9 万元,比 2013 年增长 22.2%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人均营业收入 219.9 万元,比 2013 年增长 19.1% ;住宿和餐饮业人均营业收入 19.3 万元,比 2013 年增长 27.0% 。
二、私营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吸纳就业的主力,中西部 [1] 地区从业人员增长较快
(一)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在批发和零售业中占比近七成
2018 年末,全国批发和零售业内资企业从业人员 3799.1 万人,比 2013 年末增长 21.8% 。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2763.3 万人,比 2013 年末增长 57.2%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68.9% ,占比比 2013 年末提高 15.9 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从业人数增长相对较快
2018 年末,在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中,东、中和西部地区从业人员分别为 2373.4 、 998.7 和 636.1 万人,分别比 2013 年末增长 17.3% 、 27.8% 和 24.6% ,中部和西部地区增速分别高于东部地区 10.5 和 7.3 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仍是批发和零售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占比接近三分之二。
图 1 按地区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 [1]东、中、西部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