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巴彦淖尔9月30日电 (记者 张林虎)记者3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于文涛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该院开庭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于文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赤峰市副市长、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于文涛任赤峰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在集资建造职工家属楼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用国有资产为职工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18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文涛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逐一出示全案证据,并庭宣读了由被告人于文涛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于文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所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于文涛做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