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9月24日电(记者邬慧颖)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印发《江西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据了解,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已经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落实相应薪酬福利待遇;能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设立评价机构。
经专家评审、审定报备后,试点企业可在规定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上,若已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则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认定;若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则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进行认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方案提出,在认定内容上,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在认定方式上,试点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自行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和直接认定等。
对于经江西省人社厅备案确认的人员,将由试点企业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合格人员信息将纳入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