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国(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志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