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机衔接
□ 马文武
当前,我国精准扶贫进入关键时期,乡村振兴处于战略起步阶段。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是围绕我国“三农”问题实施的重大举措,两者正处于历史性的交汇期。与此同时,两者的内涵与路径也有诸多契合点。
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衔接,关系到农村工作重点的稳步转移,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序推进。加快和有效推进两者的战略衔接,亟需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坚持政策衔接
精准扶贫背后的逻辑是贫困户由于自身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等促进生计可持续发展资本方面的欠缺,导致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通过自然竞争的方式难以获得平等发展机会和享受公平发展成果,从而陷入贫困积累的境地。因此,必须通过改变其外部环境和提升内在动力,实现对贫困户的靶向作用,才能打破这种均衡,使贫困户摆脱贫困,走向可持续生计发展之路。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也在精准。相比之下,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涉及“三农”发展、城乡协调等诸多领域,其背后的逻辑是乡村通过被动的自然发展难以有效改变城乡失衡以及乡村相对衰败的现状,必须通过对乡村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全面调整,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面振兴。
事实上,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当前应有序地将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的的精准扶贫政策与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为目的的乡村振兴政策相衔接,构建和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
优化目标衔接
精准扶贫锁定的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通过“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实现贫困户“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以达到我国现行贫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精准扶贫瞄准的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国“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重在补齐民生发展的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保障所有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乡村振兴涉及乡村发展诸多方面,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瞄准的是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重在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保证“五位一体”的全面现代化。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精准扶贫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步,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重要基础,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开启与成功推进的基石。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更为深远和广泛,既是对精准扶贫成果的提升巩固,又是“三农”发展目标的新标识。实现两大战略目标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农村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强化组织衔接
为保障精准扶贫的有效推进,我国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比如,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以及省(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联动机制;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税优惠、贴息贷款三种渠道的财政投入体系;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建立了特殊贫困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教育补助、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等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述高效严密的组织保障体系是保证精准扶贫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处于起步阶段,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体系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通过研究精准扶贫的组织体系,总结和反思其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使这一组织体系经过优化、改进与转化,合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组织体系融合衔接,将极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完善考核衔接
精准扶贫能够实现扶真贫、真脱贫,不仅在于正确的理论指导、科学的目标规划、高效的组织保障,还在于有一套从贫困识别到贫困退出的全过程严格考核机制。比如,在贫困识别环节运用科学适用的贫困认定方法,识别真贫,对错评和漏评现象进行问责,建立贫困动态调整机制给予自动纠错机会、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机构、对扶贫资金实行民主监督和严格审计等,有效地保障了精准扶贫政策落地见效。
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做到杜绝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防止盲目跟风攀比,克服短期化行为及虚假繁荣等,也需要建立起符合推进乡村振兴特点的考核机制,构建起完善的指标考核体系。因此,在量化考核方面及时吸收精准扶贫考核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实现从精准扶贫考核到乡村振兴考核机制体系的转化衔接。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马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