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促进红色旅游长远发展
今年暑期将有超过一亿人次前往红色旅游目的地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景千姿
暑期是旅游高峰。据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计,2019年暑期我国红色旅游目的地游客接待量仍将保持上涨态势,全国将有超过1亿人次前往红色旅游目的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参与到红色旅游中,其中“85后”占比最高,“00后”同比增长62%。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红色旅游已经成为我国整个旅游业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下一步要提高红色旅游发展的质量,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推出更多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旅游项目,丰富红色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升红色旅游的服务质量。
随着红色旅游越来越普及,不少地方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革命遗址,进一步推动红色旅游发展。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红色旅游备受青睐
实地参观感悟良多
近年来,红色旅游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300个。2018年全国红色旅游出游达6.6亿人次,占全国国内旅游总人次的11.92%,收入达4257.78亿元,占同期全国国内旅游总收入的7.13%。
“革命遗址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记忆,来到他们曾经战斗过生活过的地方,可以接受心灵的洗礼,心情格外激动。”刚刚参观完延安革命纪念馆的刘韬(化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刘韬今年刚刚大学毕业,这是他第一次参加红色旅游。
“以前都是从历史书、影视剧中了解革命先烈们的光辉事迹,但是百闻不如一见,这次来到革命圣地延安,让我感到很震撼。”刘韬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了新中国的成立付出了毕生心血,看着他们走过的路、种过的地、住过的房间,让我无比真实地感受到了他们曾经的生活,这是任何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都无法带给我的感受。”
刘韬告诉记者,过去他一直有些担心,红色旅游景点会不会比较枯燥,因此也没有想过要来延安。随着这些年来红色旅游不断发展,粉丝日益增多,终于将延安之行提上了毕业旅行的日程。
“这次逛完延安,我计划再去一次江西瑞金,认认真真地走一遍革命先烈们曾经走过的路。回去以后,我还要向身边的人推荐红色旅游。”刘韬说。
和刘韬一样被红色旅游吸引的还有王昊(化名)夫妇,今年暑假他们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了山西省灵丘县平型关大捷纪念馆,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参观革命遗址。此前,他们已经去过延安和井冈山。
“这次主要是为了带孩子来看看,他们这一代人出生在和平年代,有着美好的生活,很难想象革命先烈们曾经吃过怎样的苦,无法充分认识到今天的生活多么来之不易。”王昊的妻子说。
王昊曾经看到媒体报道,有人对着英雄烈士像做出一些不文明的动作,“我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做出那样的事情,虽然如今硝烟已散,但每个中国人都应该牢记那段历史,没有哪种教育方式比带孩子参加红色旅游更有效”。
“我的孩子虽然才7岁,但是现在已经能清楚讲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那段历史,这对他以后的学习、生活一定会有帮助。最重要的是,他从那些革命英雄的感人事迹中,学会了坚强、尊重和珍惜。”王昊说。
红色旅游大力兴起
遗址保护亟待加强
为了缅怀先烈铭记历史,越来越多的人踏上了红色旅游之路。但随着红色旅游兴起,一些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特别是对于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表现在人的观念上,当前有些人的价值观发生异化,过于以金钱为导向,历史文化观念越来越淡薄,甚至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侮辱、诽谤英雄先烈。
其次是经费短缺,很多革命遗址年代久远,面临维修养护的问题。虽然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该为红色文化投入一定经费,但是事实上面对比较繁重的维修工程,政府的精力、财力都显得有些不足。
第三是经济建设中的不良现象给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冲击。近年来,有的地方过于看重商业利益,出现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挤占、损害革命遗址的现象。还有的地方在革命遗址周边大搞商业经营,破坏革命遗址庄重的氛围,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
“革命遗址是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涵,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捍卫和呵护。”吕景胜说。
今年清明节前,有网友发微博称,自己想去为粟裕将军扫墓,但需要先买95元的全景区门票。随后,“@黄山区发布”发布情况通报称,纪念馆系私人投资建设,为保障运营,开发军博园旅游项目,依规有偿开放。虽然不属于军博园,但粟裕将军墓与纪念馆在同一区域,黄山区将开辟专用通道,方便各界人士瞻仰,同时责令军博园停业整顿。
对此,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认为,红色文化的传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红色文化源自于革命精神,党和国家应该高度重视革命遗址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革命遗址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无论是广大群众保护革命遗址的意识,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精神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公方彬说,“革命遗址会对参观者起到感染作用,但是光靠现场感染还不够,要在教育、参观基础之上,进一步强化理论建设,让红色旅游具有强大的精神载体。”
各地纷纷完善立法
致力红色文化建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通过完善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今年7月23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条例草案共6章49条,主要明确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原则、政府的职责,规定将建立调查和认定制度,科学系统的保护机制,强化教育功能、促进融合发展等。这将是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领域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早在山西省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之前,已有多地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这是吴忠市第一部关于红色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这部条例是盐城市自2015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苏省首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8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0条,是赣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二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吕景胜认为,各地政府应该围绕挖掘、整理、维护红色文化遗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完善立法基础之上,拿出更多实际行动。
“红色文化遗址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重新认识那段历史,能够让人们知晓,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是无数革命先辈们通过流血牺牲换来的,这对于提振民族自信心、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吕景胜说。
公方彬认为,各地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首先可以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上升到法律高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重视;其次,通过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具有强制性,可以进一步加强红色文化建设。
“总体来看,立法对于促进红色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今社会,有的红色旅游景点开发商业氛围太过浓重,弱化了教育意义,红色旅游景点需要塑造和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否则和普通的商业旅游景点没有任何区别。通过立法,可以让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起责任,让红色旅游充分发挥作用。”公方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