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8月21日电(记者李姝徵)上海金融法院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一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6600余件,标的总额超过1100亿元(人民币,下同);并大胆创新审判模式,推出多项“中国首创”机制。
2018年8月20日,中国首家,亦是中国唯一一家金融审判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成立。该院成立一年以来,受理案件主要类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等。
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大胆创新审判模式,通过以示范判决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
据统计,在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群体性证券诉讼占了50%左右的比重。该院随即出台了《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院方表示,示范判决机制的构建,可以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效率,实现矛盾快速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因涉虚假陈述被处罚、被近千名股民起诉索赔约1.69亿元,上市企业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卷入与股民之间的纠纷诉讼。
“我们挑选了卢某等4人起诉方正科技案作为示范案件,一审判决方正科技需赔偿股民损失,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18万元,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赵红表示,通过审结首例示范判决案件,确立了裁判规则,对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性改革。作为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科创板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据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实施意见》从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保障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强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市场监管秩序有效形成等6方面着手。
其中,诸如“允许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重大法律争议问题向法庭公开提交书面意见书”“探索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声誉约束机制”等内容均系上海金融法院首创。
根据官方计划,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其中,“着力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安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重点工作之一。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主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金融法院。
赵红介绍,在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的同时,中国金融法院还将按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求,增强涉外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扩大上海金融审判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