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际使用台资268亿美元,系第三大重要外资来源
齐鲁网8月16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每年举办涉台交流活动200余项,每年在台举办交流活动50余项。
省台港澳办副主任尹晓民介绍,随着鲁台交流规模不断扩大,领域全面拓宽,鲁台交流合作平台载体更加丰富,人员往来更加便捷,人文交流更加密切。目前,全省拥有4个对台空运直航点(济南、青岛、烟台、威海)、10个对台海运直航点(青岛、烟台、日照、岚山、威海、龙口、石岛、莱州、潍坊、蓬莱)、4个赴台自由行城市(济南、青岛、烟台、威海)、6个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枣庄台儿庄、威海刘公岛、曲阜孔庙、泰安泰山、潍坊齐鲁台湾城、高唐李奇茂美术馆)、42个各类台湾园区。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088个,开业企业5880家,实际使用台资268亿美元。台资仅次于港资、韩资,是我省第三大重要外资来源。台湾鸿海、联电、日月光、华新丽华、国泰金控、蓝天集团等台湾大企业集团在山东实现战略投资,统一、旺旺、康师傅、耐斯等台资食品加工业企业在济南聚集发展,辐射整个华北地区。山东的青啤集团、山东航空、歌尔声学等多家企业在台湾设立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山东重工集团、中国重汽等省内知名企业也已与台湾在原材料、贸易加工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山东每年举办涉台交流活动200余项,每年在台举办交流活动50余项,大大增进了同胞了解和感情,增强了山东在台湾的影响力。
尹晓民表示,去年以来,山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6条措施”)和《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山东省台企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广大台胞台商在山东投资发展迎来更大发展机遇和更广阔发展空间。
闪电新闻记者 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 米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