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为国内造船业提供进一步的间接税收激励措施。因此,中央政府已发出通知No.44 / 2015-中央Excises,45 / 2015-中央Excies,54/205-20-35 / 2015-海关所有日期为24.11.2015,以便提供以下间接税收激励措施上述行业:对所有原材料和零件的海关和中央消费税的豁免,用于制造船舶/船只/拖船和Pusher工艺品,某些特定的船舶/船只免于基本的海关和中央消费税(CVD )。因此,对于以出口导向单位(EOUS)制造的此类船舶/船舶被清除到国内关税区(DTA),因此EOS不符合此类船舶/船舶的原材料/部分豁免等等。正在进行合适的修正案相关通知,以便提供eous的资格豁免在制造这些船舶/船只的原料/零件上的税收,即使这些船舶/船只免于基本的海关和中央摘要,也是如此/ CV占空比,在1962年海关法案第65条的规定下,在3062年,船舶/船舶/拖船和推动器工艺品等要求也完成了,以利用海关和消费免税豁免。离开。相反,这些豁免现在将受到实际的用户条件。目前,造船业提供了以下间接税收激励措施。造船业可获得以下间接税收激励。从所有原料和零件上的海关(CVD)的基本海关和额外义务提供了以下间接税收激励措施船舶/船只/拖船和推动器工艺品等由于根据“海关法”第65条的规定,在1962年的定制仓库中进行了定制仓库的条件。从钢铁所采购的钢铁中央外部消费税,以便制造船舶1962年海关法案第65条的规定下的定制仓库中的船舶/拖船和推动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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