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uti Suzuki India Ltd宣布审计委员会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交了本公司融合本公司及本公司(i)的七个全资附属公司(i) Maruti保险公司有限公司; (ii)Maruti保险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iii)Maruti保险公司服务有限公司; (iv)Maruti保险机构物流有限公司; (v)Maruti保险机构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VII)Maruti保险经纪人有限公司;和(VII)Maruti保险机构网络有限公司(“合并公司”)。本揭露符合与您的证券交易所执行的股票上市协议的第36条,并进一步向我们的早期通信日期为4月26日的2013年4月26日。在此类建议书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批准公司,合并公司与各自股东和债权人在1956年“公司法”的“公司法”第391-394条的条件下,公司,合并公司及其各自的股东和债权人融合了合并的股东和债权人。和2013年公司法,2013年(“计划”)于2015年10月27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该公司的甲型:本公司是1956年法案的公共有限公司。每个合并公司都是未存入的公共公司,并作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这是相关方之间的交易正在武器“长度基础。实体业务的area:公司主要从事制造业和交易乘用车和其他汽车的业务。每个合并公司都是未公资的公共公司和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公司被设立,以充当保险中介机构,企业保险代理商和经纪人,现在正在分摊^进入和与公司合并。该计划的理由:(i)经济学和减少行政和管理费用;(ii)所有公司的日常管理日常协调,协调和精简; (iii)在本集团中创造更好的协同作用以及资源的最佳利用。该计划的批准特征:合并的指定日期是2016年4月1日;(ii)未经考虑的账款,也不会支付任何股票本公司向股东的合并公司,自公司(本身及其提名股东)是每个合并公司中唯一的股东。根据公司(本身和通过其被提名股份)在合并公司中持有的股份的有效性将会自动取消;(iii)最终确定的计划将在适当的时候向库存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协议的要求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发布的2013年2月4日发布的股票上市协议及2013年2月4日,由通函不公布。 CIR / CFD / DIL / 2013年5月21日21日; (iv)该计划将不得不批准德里·德里的Hon'ble高等法院作为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及每个合并公司都位于其领土司法管辖区内。在股权范围内进行大学公司:根据该计划,本公司股权模式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合并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本公司将根据该计划向任何人提供分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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