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足够的煤炭到电力公用事业的可用性,煤炭印度有限公司(CIL)令人印象深刻,提升国内煤炭在国家煤炭生产,电力公用事业也被建议加强煤炭进口,以满足国内供应的不足煤炭。这是由Piyush Goyal,Pieyush Goyal,煤炭和新的和可再生能源(独立收费)的答题陈述,在今天的Rajya Sabha的一个问
题上.Goden进一步表示,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那里在去年同期,煤炭一代的增长率为15.4%。CIL源来自该国电力公司的煤炭供应得到了改善。它已有208.71吨(临时),占223.09公吨的94%,该计划目标由煤炭部定稿为2014-15年4月至2014年10月的年度行动计划的一部分。除了上文外,还有一个监测煤炭供应到电力公用事业部门,该部长级小组包括权力部,煤炭部和铁路部的代表。该子集团采取各种运作决策,以满足与电力部门有关的任何违法情况,包括关键煤
炭股票平,Goyal补充。在批准的煤炭块的管理和重新分配的情况下,他颁布了“煤矿(特别规定”) 2014年,2014年第2014年,2014年第211414,以确保在矿山的土地和其他相关矿业基础设施的顺利转移,并通过拍卖或分配给政府公司的新分配,视情况而定,如此。为了为小消费者,中小企业,小屋,家庭消费者提供足够的煤炭,并克服该国的急性短缺,增加其生产;该条例已修订“煤矿(国有化)法”,1973年,将第3(a)条及地雷和矿产(发展和监管)法案(1957年)以1957年插入第11(A)条,从而删除了最终的限制从资格中使用煤炭开采,以国家利益。煤炭块的拍卖决定以电子拍卖模式进行。关于将煤炭块分配给公共部门公司和拍卖私营和公共部门公司的分配的决定以及对各种合格部门的块的专用,以便在专门的当时该部门的当代
要求。规定煤矿和归属于土地和矿山基础设施的合适,标题和遗产,以及由提名机构的成功投标人和分配的采矿租赁,以确保煤炭开采运营和煤炭生产连续性,并促进煤炭资源优化利用符合国家利益的要求。根据该条例,煤炭议案的收益需要转移到各国政府,煤炭块在调整优惠支付后,如果有的话,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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