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6日电 (马帅莎)中国教育部6日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多方面社会关注热点作出规定,包括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征求意见稿围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范畴、保护制度、特别保护、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等方面展开,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于休息权利,征求意见稿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关于人格权益,征求意见稿称,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关于网络管理,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关于防治性侵,征求意见稿称,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以及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欺凌制止与处置,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职工应及时制止学生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