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浙江杭州李女士因生第三胎,被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向当地仲裁委申请裁定街办支付赔偿金及补发工资14余万元,仲裁委驳回其申请,目前该案已起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此,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郝剑锋表示,于情应保护孕期女职工合格权益,但从目前法律层面考虑,国家尚未开放三胎政策,女员工存在过错。
事件回顾:3胎请假未批准 产后90天上班被开除
2009年李女士大学毕业,通过大学生村官计划,考入杭州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下辖社区工作。2016年2月,李女士因个人发展原因,辞去办事处工作前去创业,此时她第一胎孩子已经3岁。2017年,李女士生完二胎后,接到办事处街道办电话,要其回去工作。因大学生村官离职未满3年可转为社区工作者,她便去了社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科室。
2019年,李女士三胎意外怀孕,就计划将孩子生下来。2020年8月份,已近临盆,李女士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但被告知,她此次怀孕属于计划外,并不存在请假之说,李女士只将请假条放下便回家待产。不几日,李女士第三胎顺利生产。
李女士生产完90天后,到单位上班,但党建办负责人对其称,产假为128天,待休满128天产假后直接回去办离职手续即可。2020年12月16日,李女士收到河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及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被开除之事,李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自己正处在哺乳期,单位不能辞退。而且单位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己并没有同意,并非解除劳动合同书上所写的“双方协商一致”,此举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她到杭州钱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及补发之前工资共计14余万元。
最新进展:申请14万赔偿仲裁驳回 已诉至法院
单位认为,李女士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第18条,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另据《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杭社建(2019)2号]第25条第6项“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或文件政策规定的情形的应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规定,李女士被要求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工资发放到2020年7月,社保和公积金交到2020年12月。
同时,记者了解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写明“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乙方签字处附有李女士的签名。对此,李女士曾向媒体表示,虽然她签了字,但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实际是街道办单方面辞退。李女士认为,自己是与街道签合同的合同工,依据的法律应该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此单位不能随意开除。
2021年3月9日,杭州钱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李女士申请。仲裁委认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李女士确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行为,按规定被申请人可以不予给予申请人相关产假待遇,故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8月直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从事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然在此前提下,仍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被申请人据此可依据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其所在地有关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服,已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女子存在过错 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理
连日来,该事件持续发酵,网上也出现各种不同声音。对此,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郝剑锋也公开发声表示,目前国家是鼓励生育,呼吁放开三胎的声音在两会期间也有出现。相信只要后期国家放开三胎,会有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权益保护制度,“不过现在的司法环境下,个人认为不应该支持女员工的诉求”,可以等待法院的后续判决。
郝剑锋表示,首先,从综合分析来看,李女士并非以员工生三胎为由开除,该员工怀三胎时单位并没有作出处分,所以本案的主要矛盾是发生在待产前该员工要请产假,而单位认为根据现有生育政策不应享受产假,因此未批。然后该员工直接回家待产,几个月后想回去上班被拒绝。郝剑锋推测,单位很可能引用了“旷工”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我国现行的基本生育原则。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确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行为,被申请人可以不予给予申请人相关产假待遇”。如果法律不认可计划外生育的产假待遇,员工未经单位允许休假视为旷工,长期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情理上来说法律应该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法律上来说,国家立法层面并没有放开三胎政策,女员工是存在过错的。“如果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随时而来的问题就是三胎孩子是否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三胎女职工其他权益的保护问题?”郝剑锋表示,这些问题尚未在法理层面做明确规定,或会影响到后续国家的基本生育政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