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马帅莎)中国教育部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有关情况。《评价指南》提出防止学业负担过重等考察要点。
《评价指南》近日由教育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旨在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评价指南》明确了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阐明了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等问题,指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每个层面分别围绕5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关键指标。
《评价指南》明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重点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学生发展质量评价重点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当前特别需要校内校外联动,共同治理推进减负工作。既要减轻学校的作业负担,更要注意减轻校外的培训负担。《评价指南》要求“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并将学生的校内、校外学业负担感受状况纳入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的考察要点。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介绍,《评价指南》提出了“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考察要点,注重学校增值性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认为,过去我们对学生发展的效果和投入-产出效益关注不够,这次《评价指南》把学生实际发展的状况作为检验教育效果的核心标准,各层面的教育质量评价最终都体现在学生发展质量上。(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