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立红 济南报道
3月15日是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记者获悉,法院受理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且大幅增长,如教育培训合同纠纷,2021年截至目前的收案数量,就已经达到2018年全年的1.67倍。
新闻发布会现场 韩国健/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品、服务消费领域空前延伸,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院受理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去年以来,受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部分纠纷数量大幅增长。如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018年223件,2019年611件,2020年1074件,2021年以来373件,2021年截至目前的收案数量,就已经达到2018年全年的1.67倍。
近年来,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消费纠纷涉及领域更加广泛。过去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器、服装、日用商品等传统消费领域。如今,电信、邮寄、医疗、法律、旅游、房地产、旅店、财会、娱乐、网络、教育培训、物业、家政、庆典、银行结算等各个服务领域均出现了不同数量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线上消费增多,网络购物纠纷更加突出。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018年464件,2019年619件,2020年834件,分别增长了33.4%、34.7%,2021年1月份以来已达368件,增长势头依然迅猛。三是涉农村、老年人的消费纠纷增多,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四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深入开展。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逐年增加,对消费侵权行为起到积极的警示、惩罚和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