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安凤德、刘双玉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安凤德,男,1965年4月生,汉族,吉林扶余人,1987年4月入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曾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党组副书记,怀柔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5年7月,安凤德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安凤德为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双玉,女,汉族,1972年5月出生,河北保定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山西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她曾任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庭长助理、副科级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庭长、正科级审判员;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副处级)、副院长(正处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