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民法典、未成年、“老娘舅”——盘点代表委员的“司法好声音”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民法典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热点话题发出“司法好声音”。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图为位于北京市西单的北京图书大厦内设置的《民法典》推介区。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民法典实施以后怎么样?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民法典取代民法领域的单行法律后,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备、逻辑更加严密,各组成部分之间衔接也更加严丝合缝。”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法蒂玛说。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房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说。作为一名商事法官,她长期从事商事案件和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因此比较关注民法典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
“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这个案件是在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宣判的,最大的亮点在于适用民法典认定了解除合同的时间。”厉莉表示,伴随民法典实施,中国的民事审判工作也将更加强化高质量发展。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收录了首次适用民法典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最高检相关负责人称,这起案件向社会清晰传递一种理念,即“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损害公益的,须令其付出更高代价”。
法蒂玛说,民法典刚生效两个多月,现在评价新制度的实践效果为时尚早。她计划适时组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就民法典新制度、新规范的效果进行研讨,为后续司法解释制定贡献力量。
如何更好保护“少年的你”?
“少年的你”,牵动着代表委员的心。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发生在广西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令人痛心。
“我们坚持依法严惩重判的方针不动摇,从严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说。
2020年,广西法院依法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63件1539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426人;对性侵未成年罪犯监禁刑适用率为98%,与同期全区刑事案件罪犯监禁刑适用率86.43%相比,高出11.57个百分点。
黄海龙表示,广西法院已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推进少年审判、家事审判改革。他还谈到全区法院共有319名审判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27个,已在1200多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也是一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事业,需要持之以恒、深耕细作地抓紧抓实。”他说,今年将大力推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实施,“通过案件办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将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
怎样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
检察机关要当民营企业的“老娘舅”,既要真疼也要真管。杨景海给记者讲了一件案子——
翼城县一家民营铸造企业,因企业负责人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而陷入困境,上千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他说,这是山西检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谈及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杨景海强调,要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双管齐下,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还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每一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强化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
厉莉认为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都言司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人民法院要做好‘气象预报员’。”她说。
还有哪些“司法好声音”?
法蒂玛今年格外关注网上外卖。她说,由于链条长、环节多,加之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和手段还不适应外卖餐饮快速发展,平台和入网商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有所凸显。
法蒂玛建议规范“三小”(小餐饮、小作坊、小杂食店)进入市场的标准,将“三小”全面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中;以“互联网+食品安全”的模式,推动建立外卖餐饮产品的各项公示平台,鼓励以市场的力量强化对外卖餐饮业务参与者的监督;明确外卖平台企业在外卖餐饮业务中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探索建立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