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菲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工作报告。其中对于服务金融健康发展的报告内容很是切中民生。报告提出,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加强上海金融法院建设,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这让笔者回忆起不久前刚刚听闻北京金融法院即将成立消息时的兴奋心情。
北京金融法院的历史应从2020年底写起。当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这也是继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我国将设立的第二家金融专门法院。
相较于金融机构云集、金融交易活跃的上海,北京在金融领域有其特殊地位。北京是“一行两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及多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总部所在地。因此早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之前,业内就对北京设立专门金融法院寄予厚望,期待其能够在组织定位和制度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北京金融法院定位为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主要集中在北京辖区内,即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金融法院的设立对委托解决涉金融纠纷,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秩序,维护消费者、投资者权益具有值得期许的重要意义。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已经实现预期定位,达到预计目标。而对于新生的北京金融法院而言,在金融行政案件处理方面,如何承担积极的“司法审查法院”角色或将是更大的难点。
随着北京金融法院走向“落地”,笔者期待我们将会看到一个崭新的、充满活力的金融法院形象,期待它拥有饱满的创新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先进的信息化设施、便捷的服务机制、宏阔的国际视野。同时,也期待更多的金融法院在中国大地相继设立,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能够继续坚持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在金融审判领域取得新成绩,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