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浙江检察长贾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围绕一个“实”字
中新网北京3月6日电(赵晔娇 郭其钰)“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方面,今年我们总体把握是围绕一个‘实’字,把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接受中新网采访。 张茵 摄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履职浙江后,“保护民企”也成为贾宇着重关注的话题,他表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
“挂案”清理让企业“轻装上阵”
对于保护民营企业,中国检察机关提出“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涉民营企业案件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成为“挂案”,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讼累,也使涉案企业背负沉重包袱。
“对此浙江省检察机关一直态度鲜明,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努力减少和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的现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贾宇表示。
2020年,浙江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全面排查摸清案件底数,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妥善处理。
其中对于符合撤案条件的,监督依法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对于具备进一步侦查条件的,督促加快侦查进度,尽快侦查终结。对于审判环节无法定特殊情形超期未办结的案件,依法积极督促早日审结。
“特别是对于检察机关自身超期未办结的案件,我们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及时清零,同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防止产生新的‘挂案’。”贾宇说,通过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浙江检察机关有效监督办结了一批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甩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据悉,去年浙江检察机关清理刑事“挂案”129件,督办申诉案件28件。
回应民企内部贪腐查处难呼声
如何更实更优保护市场主体?浙江检察机关“内外兼修”,一方面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另一方面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查处难的呼声。
“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我们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加强惩治企业内部‘蛀虫’,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贾宇介绍说。
去年8月,浙江金华市武义县的一位民营企业家给当地党政领导写了一封求助信。企业家在信中称,大量私企面临着采购员拿回扣、业务员变相拿好处等内部贪腐问题,希望政府召集法律专业人士帮企业找到解决方法。
后该信被转到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处理。“一个员工的贪腐行为可能就会给企业带来数十、数百万元的损失,严重危害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九利认为应建章立制来整治企业内部腐败。
在检察院牵头下,武义县多部门联合成立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惩治和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共同为民营企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省级层面,截至目前,浙江检方已排查案件2000余件,排查出可能涉嫌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线索30余条,将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和监督力度。
对涉企经济犯罪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往往面临矛盾。”贾宇坦言,如果构罪即诉、一诉了之,则会因定罪量刑的负面影响,造成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等严重后果;如果简单从轻处理,又会因涉罪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违法风险并未解除,不仅易导致企业违法犯罪再次发生,也有失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此背景下,去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具体而言,对企业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开展刑事合规建设并接受考察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考察机构,对企业开展一定期限的合规考察。检察机关对考察过程和结果开展法律监督,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一定的刑罚或行政处罚减免。
贾宇表示,企业刑事合规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如金华永康10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合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经济领域刑事犯罪风险。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2个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考察,6个被不起诉企业正在从轻行政处罚沟通中,通过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红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贾宇说。(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