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指出,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
最高检2日举行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元明在会上做出如上表述。
元明指出,近年来,因窨井盖被盗、破损、管理维护不当导致的坠井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涉窨井盖犯罪,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治理,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得到了住建部等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落实。
元明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各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80余次,开展联合检查700余次,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000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200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300余个。
元明表示,《指导意见》印发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
此外,以破坏交通设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案件比例从《指导意见》印发前的28%上升至37%。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罪名由盗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更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元明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最高检先后发布两批共十件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促进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群众反映、举报涉窨井盖相关违法犯罪,提升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