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日电(彭宁铃)1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此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帐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活该”“大快人心”“罪有应得”……诋毁戍边英雄的网络大V被捕,网友拍手称“解气”。
近年来,诋毁抹黑英烈的事件时有发生。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到“作业本”、加多宝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案,从“暴走漫画”短视频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到网民侮辱贬低凉山救火英雄……
在全社会纪念英雄、缅怀英烈之际,总有一些人选择博眼球、蹭热度、带节奏,上蹿下跳、诽谤造谣,成为诋毁侮辱英烈的跳梁小丑。有人思想狭隘,断定英雄事迹“不可能”,有人闭门造车,假想还原“真相”,还有人仅为了抢流量,胡编乱造、信口开河。
一个崇尚英雄的民族才能英雄辈出。我们今天所拥有的和平生活,是烈士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英雄们为祖国和人民献出了一切,可一些人不但没有感恩敬畏之心,反而是非不分,以扭曲的价值观恶意丑化烈士形象,煽动人心,甚至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这不仅刺伤了烈士家属的心,也侮辱了公众对英雄的神圣感情,更亵渎了国家的尊严。
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烈士的尊严和权益不容侵犯。近年来,诸多政策相继出台,以法律的名义,给英烈最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但一切行为都应有底线!近年来,诋毁侮辱英烈的事件多起源于网络空间,一些网络大V、网络平台甚至参与其中。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空间里,人们思想活跃,个性张扬,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无规矩、无底线、无人管的空间。那些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宣泄情绪、博取眼球的人,拿英雄进行诽谤、恶搞,踏破了情理法的底线和红线,触犯了众怒,引起了公愤,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诋毁英雄的“辣笔小球”最终成了受人唾弃的小丑,但是,此类诋毁侮辱英烈的事件屡次发生,其暴露的问题,全社会必须警惕和警醒。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于网络上的那些“辣笔小球”们,必须露头就打!(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