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王祖敏 郝凌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23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中国国家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正在加快建立。
中国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当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目前,民政部正在加快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建立,同时积极推动省、市、县各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高晓兵称,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国家监护方面,民政部将制定相关的政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要落实民政部门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近期民政部已和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来加强突发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监护,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提出的诸多新要求,高晓兵表示,民政部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在现有的4.8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6.3万名儿童主任的基础上,构建起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的力量。
高晓兵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建设包括乡镇未保站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是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多处,重点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