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新规:外逃贪官可适用缺席审判
中新社北京2月4日电 (记者 张素)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出细化。
其中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发布会上说,新刑诉法解释完善审判程序与监察调查的衔接机制,细化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新刑诉法解释起草小组披露,此次仅构建缺席审判程序的基本框架,鉴于缺席审判程序需要在探索中逐步积累经验,其司法适用的具体问题将另行通过专门司法解释作出规定。
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另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4日发布数据,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8541人,提起公诉15052人,不起诉827人。(完) 【编辑:王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