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张素)如何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文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共12条,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
据此规定,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并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展立案等相关诉讼事务。
规定明确了跨境诉讼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载体、跨境当事人身份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网上立案流程等,旨在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第一审民商事登记立案服务。
例如,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中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法官通过视频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再如,跨境诉讼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应当如实填写立案信息,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公证、认证、转递及证据等材料。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诉法院将及时登记立案;无法即时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诉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高法方面表示,这些举措体现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立案权利的态度和决心,也将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