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28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28日在此间召开的内蒙古两会上表示,内蒙古推进重点领域立法,2020年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部。
记者了解到,这10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内蒙古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那顺孟和表示,2020年,内蒙古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法规、单行条例24部,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据介绍,2020年,内蒙古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煤炭资源整治、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民族工作和实施民法典6个领域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完成16部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内蒙古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那顺孟和表示,该《条例》填补了内蒙古金融监管立法空白,为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