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26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夏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宣判,尹全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至2014年,尹全洲在担任宁夏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小额贷款公司资质审批、经营范围调整、保证金解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34.5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2008年至2009年,尹全洲在担任宁夏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期间,挪用公款1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尹全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53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200万元,应依法从重处罚;尹全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尹全洲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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