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一张伪造的身份证下藏着一条数十人的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中,负责刑事案件办理、户籍管理的四川省蓬溪县明月派出所两名民警魏铭杉、黄超是核心,一名95后的辅警也被牵涉进案。
2018年3月2日,魏铭杉、黄超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双开,次月,同一派出所的辅警黄飞也因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被刑事拘留。1月2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四川省蓬溪县明月派出所原民警魏铭杉、黄超,原辅警黄飞三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终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上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魏铭杉、黄超,原辅警黄飞三人冒用他人信息办理身份证,造成公安机关签发虚假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共49张,共收取他人192.1万元。四川省遂宁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三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假信息真身份证牵出制假产业链
2017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贷款诈骗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2017年12月15日,刘某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湖滨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警方在对其进行搜身时,发现了刘某身上有一张“张某”的身份证。
而这张身份证经过专业识读、鉴定,被认定为一张真实的身份证,但身份证上的信息实际上是冒名顶替的。刘某利用这张假信息真身份证,用以躲避警方网上追逃。
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了浙江、江西等地。2018年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在侦办林某某合同诈骗案时,从林某某处查获了“刘某”及“李某某”身份证各一张。因林某某使用“刘某”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及乘坐交通工具等,严重妨碍了浙江萧山警方对案件的侦查工作,浙江萧山警方于2018年3月5日对林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进行了立案侦查。
而不同的案件,相同的案情均指向了同一个地方——四川省蓬溪县,多张涉案的假身份证都是从这里制作流出,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民警魏铭杉、黄超有重大嫌疑。
判决书上显示,2018年2月22日,蓬溪县公安局将魏铭杉、黄超严重违纪违法线索转蓬溪县纪委监委。同月28日,蓬溪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魏铭杉、黄超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明月派出所辅警黄飞涉嫌违法问题,4月23日,黄飞因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被刑事拘留。
2018年5月22日,蓬溪县纪委监委通报了魏铭杉、黄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为他人冒办居民二代身份证并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经蓬溪县纪委监决定,给予魏铭杉、黄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对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赌博欠钱,民警用手中特权牟利近200万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案发前,魏铭杉、黄超在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分别负责刑事案件办理、户籍管理等工作。黄飞则是明月派出所的辅警。遂宁中院终审判决书上显示,在魏铭杉的组团邀请,并约定按办理身份证数量给予报酬之下,三人结成团伙,利用手中职权干起了伪造、变造身份证的违法勾当。
事实上,这条伪造身份证的产业链起源于2013年。(2018)川0921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上显示,向魏铭杉介绍客户的中间人肖勇兵供述称,自己在2013年12月通过朋友认识了魏铭杉,后来和魏铭杉联系,直接要求给自己一个客户林某办理虚假身份证,并支付2万元定金,后又分两次借给魏铭杉1.8万元。但林某在办假证前就被警方抓获,肖勇兵于是给自己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
肖勇兵在与魏铭杉交往中得知,魏铭杉因为染上了赌博恶习,欠了钱。魏铭杉要求肖勇兵介绍客户,“(魏铭杉)说只收我5万,剩下的归我,跟‘客户’商量价格都是我在联系。”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肖勇兵给魏铭杉介绍了21个客户,一共送给魏铭杉95.6万元,肖勇兵自己得了20万。
判决书上显示,魏铭杉作案方式是在收到冒办人身份信息后,单独或者交由黄飞利用职权查询到冒办人不是网上追逃人员、无吸毒史、无犯罪前科后,再从其掌握的辖区内长期未归等人员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被冒用人信息,供冒办人选择。魏铭杉将冒办人选择的信息提供给黄超,由黄超通过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将冒办人的照片更换在被冒用人户籍信息中,再打印出被冒用人户口本并加盖明月派出所或回水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魏铭杉将户口本第一页和被冒用人本人户籍信息页复印出来,贴上冒办人的证件照片,加盖私刻的被冒用人户籍地村委会印章后,再由黄超加盖明月派出所或者回水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制成办理身份证的办证证明。魏铭杉通过公安系统内部完成以上操作之后,再将办证证明交给与其联系的人,冒办人携带合法但虚假的身份证办证资料,自行到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得冒用他人信息的身份证。
魏铭杉先后为唐某及其介绍的15人冒办身份证,为肖勇兵及其介绍的21人冒办身份证,为楼某某、刘某等11人冒办居民身份证,涉案人数总共达50人。经统计,魏铭杉因冒办身份证,共收取他人192.1万元,其中分给黄超37.05万元,分给黄飞11.43万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蓬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921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上显示,因与魏铭杉一案牵扯,有36人犯受贿罪或买卖身份证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检方抗诉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增加刑罚
2020年7月20日,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铭杉、黄超、黄飞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了(2018)川0921刑初89号刑事判决。魏铭杉、黄超、黄飞三人均犯伪造身份证件罪,魏铭杉被判四年六个月,黄超被判三年,黄飞被判二年二个月,相关赃款予以追缴。
原公诉机关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向遂宁中院提出抗诉,认为蓬溪法院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变更为伪造身份证件罪是适用法律错误,魏铭杉作为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片区民警,黄超作为该派出所户籍警,具有核实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件的职责,二人制作身份证件是利用职务之便,而不是单纯利用自身警察身份带来的便利。受贿罪属于身份犯,而伪造身份证件罪属于一般主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该认定为受贿罪。魏铭杉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超越职权为他人冒办身份证,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蓬溪检方的抗诉予以支持,提出魏铭杉、黄超、黄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带来的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制造虚假身份证件,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权、钱”交易本质,并且三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身份证件管理制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魏铭杉、黄超、黄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罪名错误、量刑错误。
2020年12月27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9刑终118号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魏铭杉、黄超、黄飞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逾越职权为多人办理虚假身份证件,同时在办理虚假身份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遂宁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因此予以改判。判决被告人魏铭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黄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黄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