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20日表示,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要继续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也要体现“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的政策精神,该惩治的要依法惩治。
20日上午,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后,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如何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姜启波回应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过去一年多时间内,院党组就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周强院长多次强调,深入研究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昨天上午,院党组对中央政法委《依法综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报告》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举措,包括研究“双向保护”司法政策,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加大对校园欺凌的防治力度,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人民法院将结合“两法”及中央政法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要继续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也要体现“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的政策精神,该惩治的要依法惩治;对未成年被害人,要加大保护力度,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在民事审判方面,要结合民法典和“两法”修订的精神,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纠纷的特点和趋势,以及案件中反映出家庭和社会保护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强化专业化审判。落实“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建设,推行专门绩效考核,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通过加强专业化审判,提高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
三是充分履行职能,做好延伸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结合案件审判,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未成年人,要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和跟踪帮扶等工作。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司法和政府联动发力。人民法院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配合,积极构建分工明确、体系严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机制,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