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市委原副书记朱余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余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参与决策为企业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补充耕地开发整理工作疏于管理;公权私用,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余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余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余旺简历
朱余旺,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安徽太湖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2年2月任省人事厅(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副处长;
2004年9月任省人事厅(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调研员;
2004年11月任翁源县委副书记(正处);
2005年2月任翁源县委副书记(正处)、政法委书记;
2006年10月任翁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6年12月任翁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12月任翁源县委书记、县长;
2010年2月任翁源县委书记;
2010年3月任翁源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4年10月任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翁源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4年11月任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翁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1月任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12月任韶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7年1月任韶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8年9月任韶关市委副书记;
2020年9月被免去韶关市委副书记职务。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