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出台
河北日报讯(记者吴安宁)2021年1月1日,雄安新区管委会正式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雄安新区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
《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雄安新区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包含政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领条件、权益保障、积分管理等内容。《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面向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包含政策制定依据、积分落户条件、积分标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落户积分、办理程序等内容。
据介绍,只要是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居住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根据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六项基本服务,即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七项便利: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便利。当持有人居住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享有相应的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及相应的办事便利和福利待遇。符合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此外,为逐步促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向雄安新区集聚,“两个办法”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积分落户和居住证政策予以了优先保障。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实行积分落户与人才落户双轨并行机制。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北京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非北京户籍人员,符合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才认定标准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非北京户籍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