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抓贼,抓贼,偷井盖的贼呀。”有一首歌曲这样唱。生活中,偷井盖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严重者将致人伤亡。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发布的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悲剧。因擅自打开广场上的窨井盖,并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致使一名7岁男童不慎掉入井中溺亡,湖北省咸宁市的杨某、镇某辉均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称,今年3月,由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截至10月底,全国共18个省份办理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26件29人,起诉25件33人,开展立案监督1件。
元明称,上述指导意见在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如有的地方虽有案件发生,但未依法予以刑事追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顺畅等。
对此,检方表示将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涉窨井盖相关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