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3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融入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规章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
资料图:医院。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同时,《标准》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标准》中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一方面,全面梳理整合原标准中的重复条款,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原标准中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测替代现场检查的条款进行了剔除或调整,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据悉,《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纳了国内一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审评价管理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消息显示,《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进行适当补充后报我委备案,加强《标准》培训,提升《标准》的认知度和实施效果。
此外,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在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单病种质控等《标准》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为本机构参加医院评审奠定基础。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