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陈杭)《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提出,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共场所可根据实际,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爱声表示,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制定于2007年。广大志愿者在2008年奥运会、国庆70周年庆典等大型社会活动、社区治理、抗击重大疫情和各类社会服务、社会建设活动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爱声称,修法的目的是,优化制度设计,为2022年北京举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了激发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潜力,条例总结实践经验,补充完善了激励保障的内容,包括奖励、补贴、时间储蓄、社区回馈,以及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
条例提出,鼓励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有困难的个人和需要帮助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鼓励外语专业人士、在京外籍人士等参加外语志愿服务。推动志愿者队伍国际化建设,依法维护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
条例提出,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和信用激励制度。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教处一级调研员、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杨秀卿提到,从2015年起,北京市启动认定五星级志愿者活动,对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志愿北京”平台记录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认定。至今共认定五星级志愿者近4700名。
条例还提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条例共6章50条,分为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