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25日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消息称,日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督察长詹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詹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詹励利用担任新余海关关长、昆明海关缉私局局长、云南省打私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滇中新区原党工委委员、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嵩明县原县委书记杨相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相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编辑:郭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