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清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张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10万元。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传播淫秽物品、开设酒吧、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放高利贷等多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约5641.6万元,用于维系组织运营。该组织以张清为首,组织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长期在东方市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其中,与十所村村民聚众斗殴,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同时,为了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导致该组织在八所镇新港一带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或从轻降格处理。该组织在东方市八所镇新港地区严重干扰、破坏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毛鑫 魏安)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