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变化:提高比例到3%,成绩要求前15%,取消班主任推荐
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记者12月24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新出炉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相对往年在评选比例、评选条件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动,具体如下:
评选比例大幅提高
往年评选比例各普通高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1%,并且各普通高校要严格在评选比例内开展评选,不得突破。
今年四川省将评选比例提升至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且“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评选比例再提高 1 个百分点。
评选条件突出对学业成绩要求
一是更加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二是更加突出对学业成绩的要求,明确规定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三是增加对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视情放宽条件,优先推荐评选。
评选程序取消班主任推荐
一是在“班级推荐”环节增加了“本人申请”要求。二是取消了“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的要求。三是增加了公示的明确要求。
此外,根据《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各普通高校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各普通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