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李延霞)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
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草案还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打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新型金融概念炒作,增加了欺骗性和隐蔽性,加大了非法集资的防控打击难度。针对非法集资,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安排及监管职责划分,存在一定监管空白。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助于厘清金融风险防控的监管职责,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更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更好地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