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黄钰钦)近期,“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戴头盔看房等事件引发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否将对新技术应用作出更严格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21日在记者会上回应表示,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岳仲明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岳仲明说,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