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16日电 (记者 阿琳娜)记者16日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严重破坏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行为属严重失信行为,包括破坏植被、污染水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违规进行开发建设等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违背教育和科研诚信等行为也都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由行业主管依据失信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认定。
此外,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行为;拖欠税款、社会保险缴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催缴仍未缴纳的行为等。
自然人的失信行为还包括在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作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职称和职务,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
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获得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