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张海振 上海报道
备受关注的上海巨鹿路“咬耳案”将于12月17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16日,受害人代理律师、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松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为何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据了解,受害人诉请就自己的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王松松说,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从法律层面来说,除了看被告人从客观方面实施了怎样的犯罪行为,还要从主观方面,看实施犯罪行为时,怀有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主客观相统一,来进行定罪。警方通报里说,被告人有撕咬行为,但怀有的是“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的动机,如果没有“强制猥亵罪”侵犯性法益的动机,就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
该案另一名受害人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街头看到一个上身赤裸的男子趴在女性身上,头压在女性身上乱亲,自己把他拉起来,他就把自己的耳朵咬了。案发后,自己跟被害女性在派出所、医院见过面,考虑到她身体、心理受到的伤害,后续没再联系。
“目前还没确定哪种方式治疗,正在等更好的治疗方式,需要综合考虑手术风险、是否影响生活等。赔偿的诉求方面,会尊重法律判决。”
据此前报道,10月12日,黄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一名咬伤他人耳朵和身体的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6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巨鹿路一酒吧门口处,醉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女)等人发生冲突,王某某将马某某推倒在地,并有撕咬行为,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李某某见状上前劝阻,王某某遂将李某某左耳咬伤。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耳廓部分缺损,构成轻伤;被害人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