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4日电 (记者 钟旖)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4日向媒体介绍,《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国家国旗法实施以来,省级人大层面第一个就贯彻实施国旗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邹钢称,对照上位法,重庆市的实施办法立足重庆实际,不追求“大而全”,突出“小而精”。实施办法共26条,以加强国旗管理为主线,按照管理职责、国旗制作、升挂国旗、升旗仪式、国旗使用、国旗收回、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进行了规定。
实施办法完善了升旗仪式的礼仪,通过对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学校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对升旗仪式作了规定。一是对升旗仪式的程序作了规范,一般按照出旗、升旗的顺序进行;升起国旗后,可以在国旗下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二是对升旗仪式的时间作了明确,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一般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在室外举行开学典礼或者毕业典礼,应当举行升旗仪式;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举行升旗仪式的,应当在开幕时举行。
实施办法制定了国旗使用的规范。邹钢介绍,实施办法结合重庆实际作了相应补充。一是鼓励公民和组织可以在适当的场所严肃、规范的悬挂、插置、放置国旗。二是禁止以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使用国旗及其图案。三是对实践中使用国旗的主要方式作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室外悬挂国旗,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采用倾斜方式插置国旗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内等。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比如,对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尺度国旗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活动举办者未设置国旗收回点,导致国旗被随意丢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于丧事活动以及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国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的,实施办法均创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