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 张素)2019年10月,谢某某等9人共同盗掘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的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盗掘行为对墓葬本体造成严重损害。不到一年时间,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由其缴纳的逾4.4万元人民币的盗洞回填修复费用也被用于修复古墓葬。
包括这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内,12月2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个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期为检方用好现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指引。
这些案例所涉文物类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监督方式既有行政公益诉讼也有民事公益诉讼。从监督具体情形来看,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
如,在“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政府组织的工程施工导致的文物受损问题,检方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在“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因所涉监管部门多、职责不清,且涉及多家民营企业经营活动,检方协同多部门出台共同遵循和执行的文物保护方案。
谈到检方探索开展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的难点,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由于总体法律依据不完善,导致监督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诉讼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
他说,下一步,最高检将与相关机关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还将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完) 【编辑:王诗尧】